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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先生-《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五的解释
信件主题: | 魏先生-《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五的解释 | ||||
来信人: | 魏先生 | 来信日期: | 2023年09月04日 | 来信编号: | SZXX202309040015 |
信件内容: | 请问:《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五第三款内容为:履行业主义务,未拖欠维修资金。此处的维修资金指的是大修基金吗?是否包含物业费? | ||||
信件回复: | 平利县人民政府:《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履行业主义务,未拖欠维修资金。1.该条款是指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委员人选应该符合的条件。2.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称房屋大修基金,是业主在购房时按照建设部和财政部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》和《陕西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》交纳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,该资金是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不包含物业服务费。 | ||||
办理情况: | 已办结 | ||||
回复单位: | 平利县人民政府 | ||||
回复时间: | 2023年09月05日 | ||||
评价: |